一、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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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到工商局领取)。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由外商签署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当地政府的书面答复。
4、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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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三份(含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表、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董事长委派书、正副总经理聘任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到期工商局领取)。
2、有关部门代理国家外经部签发的批准证书三份(其中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各一份(独资历企业免合同)。
4、合营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应由原登记机关盖章才有效),资信证明一份,以土地、设备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评估报告。外方投资 者有效的合法开业证明一份,外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明一份及资信证明一份。
5、使用场地的有效证明一份(租房合同或协议或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或建筑许可证与工程竣工证或主管部门证明等),私人出租房屋须提交“租赁许可证”。
6、需政府专项审批项目提交国家有关部委或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一份。
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三、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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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基本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三份,到工商局领取);
2、董事会决议(原件一份);
3、公司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同时应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
1、名称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说明:先行到工商局核准。
(二)变更企业住所:
1、自有房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许可证; 购房合同;和原房主的房产证; 说明:提供其一即可。
2、生产营业场地审查文件:A、场地调查(原件一份),B、环境影响审批报告(复印件一份)。
(三)变更企业类别(包括股权转让):
1、公司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各一份)说明:变更登记要求修订合同章程的应先行审批 ;
2、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3、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一份);
4、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中方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分,加盖原登记机关章) ,外方股东合法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章)及中文翻译件,外方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明;
5、新股东资信证明 ;
6、变更后的项目需经政府审批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说明:非国有企业转让股权免交文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包括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调整内外销比例):
1、公司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各一份)说明:变更登记要求修订合同章程的应先行审批 ;
2、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
3、变更后的项目需经政府审批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 说明: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免交文件1,不需抱批的项目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免交文件3。
(五)、变更注册资本(包括投资总额):
1、公司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各一份); 说明:变更登记要求修订合同章程的应先行审批 。
2、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六)变更经营期限:
1、公司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各一份); 说明:变更登记要求修订合同章程的应先行审批。
2、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的项目需经政府审批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说明:不需报批的免交文件3。
(七)变更正副董事长(包括董事会成员)提交基本文件即可;
(八)变更正副经理提交基本文件即可 。
四、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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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董事会的决议。
4、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司印章。
8、其他材料。
五、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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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换发执照申请书(到工商局领取)。
2、验资报告副本。
3、执照副本。
4、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补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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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补发执照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的申请书。
2、登报声明剪报。
3、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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