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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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设立经营单位的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3、经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企业法人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异地增设分支机构核转函;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指法律、法规规定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8、委托书。
注: 1、经营单位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盖章);县以上政府编制部门批准事业法人设立的文件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异地增设分支机构的,如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原登记机关签有同意异地(有明确地名)设立分支机构意见的,可不再提交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转函。
经营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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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原执照正副本;
3、委托书。
二、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新住所使用证明;
3、原执照正副本;
4、委托书。
三、负责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3、负责人审查证明;
4、原执照正副本;
5、委托书。
四、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经营单位经营资金证明;
3、原执照正副本;
4、委托书。
五、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原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涉及有关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4、委托书。
六、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原执照正副本;
3、与原限定经营期限相关的文件、证件;
4、委托书。
七、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变更文件;
3、新主管部门的法人资格证明;
4、委托书。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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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签署的注销登记注册书;
2、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签署的同意注销的决定;
3、清算报告;
4、执照正副本;
5、委托书;
6、企业印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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