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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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原执照正副本。
二、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原执照正副本。
三、负责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4、原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原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涉及有关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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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
3、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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